为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上级相关规定,按照《华体会网页版选聘毕业生暂行办法》,华体会(中国)官方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生工作专职辅导员 12 名。招聘人员全部实行人事代理,具体按照《华体会网页版人事代理工作暂行办法》执行(见华体会网页版人事处网站)。
一、招聘计划
1.专职辅导员
计划招聘10名。
2.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
计划招聘2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2018届全日制硕士、博士应届毕业生。
3.中共党员,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较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较高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热爱学生和学生工作,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以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能熟练使用常用办公自动化软件。
5.作风正派,品学兼优,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6.所有学历、学位均应在海内外著名高校或科研机构获得(最后学历学位应在2018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国(境)外取得的学位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且可以通过教育部派遣回国工作。
7.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91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6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
8.应聘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除具备以上条件外,必须熟练掌握维吾尔语和汉语。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信息发布
2018年专职辅导员招聘信息在华体会网页版网站(/)及相关微信公众平台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1.起止时间:2017年12月4日—2017年12月13日。
2.报名方式:应聘者需到学生工作部(处)(华体会网页版长安校区5号楼425室)现场报名;无法现场报名者请将所有报名材料(报名表及其他材料应均为扫描件,原件待参加面试前带来审验,原件审验后退还)以一个压缩包附件形式发至邮箱xsc@nwu.edu.cn;邮件主题和附件压缩包的命名规则为“姓名+毕业学校”,应聘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邮件主题和附件压缩包的命名规则为“姓名+毕业学校+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邮件发送成功后,应聘者须进行电话确认报名成功。
3.应聘者报名时需提供材料
(1)应聘专职辅导员者须提交《华体会网页版2018年招聘专职辅导员报名表》(附件1)。
(2)应聘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者须提交《华体会网页版2018年招聘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报名表》(附件2)。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通过网络报名者须提供扫描件)。
(4)本人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硕士研究生须提供本科学历和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须提供本科及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通过网络报名者须提供扫描件,原件待参加面试前带来审验,原件审验后退还)。
(5)毕业学校毕业生推荐表(在国(境)外毕业学校毕业生应提供学业成绩相关材料)。
(6)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
(7)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通过网络报名者须提供扫描件)。
(三)审查考核(2017年12月14日—15日)
学校成立“华体会网页版2018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资格审查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核,并确定进入学校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名单将于面试前在华体会网页版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上公告,请留意查看)。
(四)学校面试(2017年12月17日)
学校成立“华体会网页版2018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面试考查工作小组”,对进入面试考查环节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按面试考查成绩从高到低取拟聘计划的6倍确定参加学校笔试、院(系)填报和院(系)考查推荐的人选。
面试具体安排将于12月16日前在华体会网页版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上公告,请留意查看。
(五)学校笔试(2017年12月18日)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笔试不指定教材,也不举办任何与公开招聘考试相关的培训班。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政治理论基础、法律基础、管理基础、十九大精神、职业道德与社交礼仪、人文知识和科技知识、数学、外语、重大时事等。
(六)院(系)填报(2017年12月19日)
经过面试考查取得院(系)填报资格的人员,按院(系)计划填报应聘院(系)。一个人可填报两个院(系),采取平行志愿的方式。如一个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的5倍时,原则上取消该岗位招聘。
(七)心理健康测试(2017年12月19日)
应聘者根据学校安排参加心理健康测试。
(八)院(系)考查推荐(2017年12月21日—27日)
招聘院(系)成立公开招聘学生辅导员考查推荐领导小组,制定考查推荐方案,报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备案,根据方案对应聘者进行全面考查,考查成绩采用百分制。院(系)考查结果按照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的3倍确定人选推荐到学校。
(九)确定公示人选(2018年1月2日—3日)
学校对各院(系)推荐的人选根据“学校面试成绩×30%+学校笔试成绩×20%+院(系)考查成绩×50%”的计算办法确定综合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分岗位按综合成绩高低排队,按岗位招聘计划的2倍确定公示人选。
(十)学校公示,确定拟聘用人选(2018年1月4日—10日)
公示人选名单在华体会网页版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按申报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选。
如果一个应聘者同时进入两个志愿院(系)的拟聘用人选时,按平行的第一志愿执行。
(十一)身体检查(2018年1月11-12日)
拟聘用人员到规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人员缴纳。体检结果应于2018年1月13日下午5点前报学生工作部(处),学校对放弃体检及体检不合格的予以淘汰。空缺名额,按岗位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招聘院(系)推荐人员无符合条件者,本次招聘计划取消。
(十二)聘用报到
拟聘用人员体检合格后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签订人事代理合同和就业协议,按规定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办理聘用、报到手续。
四、注意事项
毕业生选聘工作时间安排可能会有调整,请各位应聘者随时关注华体会网页版通知公告,并保证手机畅通。
欢迎广大有志于高校学生辅导员工作的优秀毕业生积极应聘!
联 系 人:燕来 李启超
联系电话:029-88308133
华体会网页版人事处
华体会网页版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12月4日
附件1:华体会网页版2018年招聘专职辅导员报名表.doc
附件2:华体会网页版2018年招聘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