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资生堂集团助学金”是由资生堂(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华体会(中国)官方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资生堂集团助学金”捐赠协议书》相关要求,现就2018—2019学年“资生堂集团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华体会(中国)官方在读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大二本科学生。
“资生堂集团助学金”每年资助人数为18人,原则上受助学生不能连续两年接受助学金。2018年名额分配如下:
资助标准(元/年) | 资生堂一档 | 资生堂二档 | 资生堂三档 |
4000 | 3000 | 2000 |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 1 | | |
经济管理学院 | 1 | | |
化工学院 | | 1 | |
公共管理学院 | 1 | | |
城市与环境学院 | | 1 | |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 | | 1 |
数学学院 | | 1 | |
物理学院 | | | 1 |
艺术学院 | | | 1 |
新闻传播学院 | | | 1 |
生命科学学院 | | 1 | |
地质学系 | | | 1 |
文学院 | | 1 | |
外国语学院 | 1 | | 1 |
法学院 | | | 1 |
历史学院 | | | 1 |
哲学学院 | | 1 | |
总名额 | 4 | 6 | 8 |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没有纪律处分;
3.学业勤奋刻苦,努力钻研,学习成绩优良;
4.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严格掌握条件,严格执行评选程序。
3.注重申请人品学及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综合因素。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由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2.院系评议推荐。各院(系)组织班级进行民主评议、推荐,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后,提出院(系)推荐意见,在院(系)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对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汇总,确定拟推荐获资助学生,并在全校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省外办、资生堂(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审核,确定最终获资助学生人选。
五、报送材料
1.学生本人申请书;
2.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或有关贫困证明材料复印件;
3.班级评议意见;
4.院(系)推荐意见;
5.《华体会网页版“资生堂集团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
6.华体会网页版2018-2019学年“资生堂集团助学金”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2);
7.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院(系)或教务处公章。
六、时间安排
12月7日----12月10日 学生申请,院(系)评审;
12月11日----12月13日 院(系)公示推荐学生名单;
12月14日 院(系)将推荐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处。
附件1:华体会网页版“资生堂集团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华体会网页版2018—2019学年“资生堂集团助学金”汇总表.xls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