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华体会(中国)官方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 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9〕15号)文件要求,现就华体会(中国)官方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高度重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的关键,也是做好华体会(中国)官方家庭经济困学生“全程全部”资助、精准帮扶工作的重要内容。请各院(系)高度重视,合理安排时间,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坚持学生本人申请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华体会(中国)官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顺利完成。

二、组织领导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并监督华体会(中国)官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规范认定程序、初审认定结果、分类汇总等具体工作;各院(系)成立以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年级(专业或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0%(或班级总人数的3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年级(专业或班级)范围内公示。

三、认定对象

华体会(中国)官方目前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预科生)。

四、认定档次

华体会(中国)官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分为两个档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五、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网上申请(9月9日-18日)。学生在易班平台系统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2.班级民主评议(9月19日-23日)。院(系)根据认定办法及要求,确定评议小组成员并召开说明会,明确评议对象、评议要求和评议流程。根据日常表现、是否有国家助学贷款等情况,同时结合学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困难档次的认定。评议完成后,由辅导员将班级民主评议的结果录入系统并提交院(系)认定工作组。认定过程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比困和轮流坐庄。

3.院(系)审核(9月24日-25日)。院(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审核通过后,由院(系)认定工作组组长在系统上录入审核认定结果。

4.院(系)公示(9月26日-29日)。各院(系)通过纸质材料张贴、学院网站通知等形式,将本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院(系)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后及时去除信息。

5. 建档及学校复核(9月30日-10月11日)。公示无异议后,院(系)在系统中将认定结果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名单报送后,系统将关闭修改权限。院系自行导出并打印《华体会网页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由学生签字留院统一保存。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汇总各院(系)审核通过的名单,报学校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华体会网页版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六、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人人知晓。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具有重要意义,各院(系)应高度重视,统筹管理,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将此次认定工作相关内容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同时做好性格内向、自卑等学生的动员工作,确保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到国家、社会和学校的关爱。

2.掌握政策,科学认定。各院(系)要组织辅导员老师认真学习《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 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9〕15号)文件精神,准确把握资助政策,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和操作流程,依规有序进行,并深入学生尽可能多的掌握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信息和平时表现等相关因素综合开展认定工作,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精准度。

3.加强教育,动态管理。各院(系)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工作。一是要宣传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困难学生能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二是要教育和引导学生刻苦学习,自立自强,要解读华体会(中国)官方各类资助项目的资助要求,引导学生刻苦学习、勤奋钻研,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传递爱心、回报社会;三是要严明管理要求,坚决抵制资助不诚信现象,学校将不定期对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家访和实地调研,凡发现造假和不诚信的现象,将取消该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并取消该生申请各类资助的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华体会网页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网上操作说明(学生角色).docx

附件2:华体会网页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doc

附件3: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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