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要求学校近期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07〕94号)、《华体会网页版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西大学20189号)文件要求执行,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对象

华体会(中国)官方全日制本、专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2.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
5)积极进取,奋发向上;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2019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学习成绩优秀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考评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学生向所在院系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书面申请,按照填写要求规范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完成时间:10月15

2.院(系)审查。各院(系)核查学生申请材料,按照分配指标提出推荐名单,在院(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完成时间:10月22

3.学校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学生资助事务中心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完成时间:11月4

    、报送材料

①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附件1);

华体会网页版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电子版,见附件2);

③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照片提交电子版)、举报处理等内容;

④学生申请书A4纸大小、手写)

⑤华体会网页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⑥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院(系)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⑦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需加盖院(系)公章

工作要求

1.各院(系)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2.各院(系)要引导学生积极关注和参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教育学生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情况,学校将取消其参评资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1: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华体会网页版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x

  附件3: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及填报样式.doc

学生工作部(

 201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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