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正诚爱心奖学金”是由深圳正诚爱心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华体会(中国)官方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奖学金。根据《华体会网页版“正诚爱心奖学金”捐设协议书》相关要求,现就2019年“正诚爱心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华体会(中国)官方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及资助金额
2019年评选“正诚爱心奖学金”获奖学生20名,每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其中6人定向奖励公共管理学院学生,4人定向奖励正诚爱心协会负责人和成员。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品行端正;
2.刻苦学习,成绩优良,成绩名次在班级前50%;
3.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热心公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四、评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严格掌握条件,严格执行评选程序;
3.注重申请人品学及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综合因素。
五、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由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其中定向奖励正诚爱心协会的4个名额由协会公开选举并报校团委审核。
2.院系评议推荐。各院(系)组织班级进行民主评议、推荐,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后,提出院(系)推荐意见,在院(系)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对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汇总,确定拟推荐获资助学生,并在全校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正诚爱心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审批,确定最终受资助学生名单。
六、报送材料
1.学生本人申请书;
2.华体会网页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3.班级评议意见;
4.院(系)推荐意见;
5.《华体会网页版正诚爱心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6.华体会网页版2019年正诚爱心奖学金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2);
7.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院(系)或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七、时间安排
12月3日—12月9日 学生申请,院(系)评审。
12月10日—12月12日 各院(系)公示名单。
12月13日 各院(系)将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学生处审核。
附件1:华体会网页版 “正诚爱心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华体会网页版2019年正诚爱心奖学金学生情况汇总表.xls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