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6号)、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和《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华体会(中国)官方的情况,现将华体会(中国)官方2021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具体评奖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凡在华体会(中国)官方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台本科生及华侨本科学生均可参评,延期毕业生、休学学生除外。

二、奖励等级、名额和标准

1.台湾学生:本科生特等奖1名,每生8000元;一等奖4名,每生6000元;二等奖4名,每生5000元;三等奖9名,每生4000元。

2.港澳及华侨学生:本科生一等奖1名,每生6000元;二等奖2名,每生5000元;三等奖1名,每生4000元。

三、申请基本条件

(一)台湾学生

1.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大陆学习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港澳及华侨学生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本科生按有关要求填写申请表和提交评奖材料至所在院(系)。

2.学校根据各院(系)报送的评审材料,评选确定建议获奖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相关部门。具体获奖名单以上级部门发布为准。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院(系)需将个人申请表(附件3)、证明材料和申报名单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一式一份)于2021年10月25日17:00前报送至学生管理科。同时,请将个人申请表和申报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至以下信箱:xsc@nwu.edu.cn。

六、奖学金监督检查

对于获奖台湾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1.有反对“一个中国”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对于获奖港澳及华侨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1.有反对“一国两制”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联系人及电话:张博文88308294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10月19日


< 上一篇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2020-2021学年本科生校内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的公示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