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华体会网页版专职辅导员选聘实施工作暂行办法》要求,根据华体会(中国)官方实际工作需要,决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18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较高思想政治素质。能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辨别力。
2.作风修养。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敬业奉献,潜心育人,公道正派;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服从工作安排。在校期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违法记录。
3.专业能力。所学专业不限;具有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水平和业务技能;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的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调查研究能力。
4.学历学位。应为2021年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3年1月1日后出生,含1月1日),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含1月1日);国内最后学历学位应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国(境)外取得的学位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原则上应为2021届毕业生,毕业时间为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且可以通过教育部派遣回国工作。
5.学生干部经历。具有1年及以上兼职辅导员或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兼职辅导员或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须提供任职单位(学院或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
6.健康状况。具备辅导员工作岗位所必需的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三、招聘程序
1.网上报名:起止时间为3月24日-4月7日。报名材料:应聘者须提交《华体会网页版招聘辅导员报名表》(附件1)扫描件;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本人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扫描件,其中硕士研究生须提供本科学历和学位证书扫描件,博士研究生须提供本科及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扫描件;毕业学校毕业生推荐表扫描件,在国(境)外毕业学校毕业生应提供学业成绩相关材料扫描件;兼职辅导员或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扫描件;主要获奖证书扫描件等。应聘者在华体会网页版招聘官网投递简历(http://zhaopin.nwu.edu.cn/),请详细阅读网站中的“应聘须知”模块,按要求填写简历。
2.资格网络初审:起止时间为4月8日-9日。学校成立资格审查考核小组,将从政治面貌、年龄、学历、学习成绩以及应聘岗位匹配度等方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择优确定进入笔试环节的人员名单。资格初审结果将于4月12日在学校官网公布(未通过人员不予另行通知),请留意查看。
3.资格复审:4月15日。通过资格网络初审人员须来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并签订诚信承诺书。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就读学校或学院开具的兼职辅导员、主要学生干部、党员身份等证明材料、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获奖荣誉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对证件不全、资质不符或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应聘资格。
4.笔试:4月17日。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时间120分钟。笔试主要考查对辅导员岗位的认知和行政能力。
由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取不超过招聘计划12倍人数确定参加面试的入围人员名单。
5.面试:4月24日。主要考查入围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按照符合条件的人数进行分组测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测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实行四舍五入制。
由笔试、面试成绩按照(4:6)比例加权从高到低取不超过招聘计划3倍人数确定参加综合考查人员名单。
6.综合考查:4月25日。主要考查入围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能力。按照符合条件的人数进行分组测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测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实行四舍五入制。
7.心理健康测试:4月26日。对入围人员进行考查,主要考查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实行一票否决制。
8.考察政审。对入围人员进行政审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制。
9.身体检查。对入围人员进行身体检查。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此次应聘。体检不合格的予以淘汰,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结果应于规定时间报学生工作部(处)。
10.学校公示。在心理健康测试、政审、体检合格的基础上,由笔试、面试、综合考查成绩按照(3:4:3)比例加权确定总成绩(总成绩采用百分制),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的2倍确定拟聘和递补人选并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11.岗位分配。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根据院(系)学生数量和辅导员需求,确定拟分配单位。拟聘人选与校内拟分配单位进行双向选择,对未能确定校内分配单位的拟聘人选由学校统一分配。
12.聘用管理。拟聘人选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到人力资源部签订就业协议。超过时间未签订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拟聘资格者,拟选聘人选按照排名总成绩依次递补。应聘人员聘用后须服从学校关于辅导员队伍人员管理的统筹安排。
四、相关说明
1.应聘人员应按要求提交报名应聘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范的报名无效。
2.应聘者须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实情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立即解除聘用合同,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3.拟聘人选签订就业协议后,由学校统一安排岗前实习和培训。
4.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招聘工作时间安排可能会有调整,请各位应聘者及时关注华体会网页版通知公告及招聘官网信息,并保证手机畅通。
五、联系及咨询方式
学生工作部(处):郑老师 029-88308133
联系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 14:00-17:00
学生工作部(处) 人力资源部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