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办〔2022〕31号)要求,学校近期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应按照《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20〕206号)和《华体会网页版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西大学〔2018〕9号)文件要求执行,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对象

华体会(中国)官方全日制本科(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5)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2022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学习成绩优秀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学生向所在院系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书面申请,按照填写要求规范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

完成时间:10月30日

2.院(系)审查。各院(系)核查学生申请材料,按照分配指标提出推荐名单,在院(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完成时间:11月4日

3.学校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学生资助事务中心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完成时间:11月15日

、报送材料

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1份,见附件1);

2.《2021—2022学年华体会网页版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电子版,见附件2);

3.院(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包括评审依据、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公示照片提交电子版)及举报处理等内容(见附件3);

4.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系)推荐意见(电子版、纸制版,见附件4);

5.参评学生申请书(用申请书模板,打印后手写,见附件5);

6.华体会网页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盖章版复印件;

7.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院(系)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8.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需加盖院(系)党章。

工作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2.各院(系)要严格规范评审程序和标准,在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等方面把好关,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并认真组织与指导申报学生按要求填报材料。

3.各院(系)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加强教育引导,真正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激励和扶持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作用。


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2021—2022学年华体会网页版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3:某某学院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

附件4:某某学院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系)推荐意见

附件5: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打印模板

附件6: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报样式



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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