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办2022〕31号)要求,学校近期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依据

国家助学金评审应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华体会网页版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西大学〔2018〕9 号)文件要求执行,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对象

华体会(中国)官方全日制本科(含预科、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1.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分为两个等级: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3800元人民币,二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2800元人民币。

2.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8)2022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易班平台系统按要求规范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系统已对申请进行了限制,未进行困难认定的将无资格申请)

时间:10月31日—11月3日

2.院(系)审查。各院(系)核查学生申请材料,进行班级民主评议,评议通过由辅导员在系统上审核通过并提交院(系)评审工作组。院(系)评审工作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审核通过后,由院(系)评审工作组组长在系统上审核录入推荐结果。各院(系)通过张贴纸质材料、发布学院网站通知等多种形式进行院(系)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后及时去除相关信息。公示无异议后,院(系)需于11月10日前将系统导出的《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电子版以及负责人签字、加盖院系党章的纸制版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时间:11411月10日

3.学校审核。院(系)提交相关材料后,系统将关闭修改权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汇总各院(系)审核通过的名单,报学校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华体会网页版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最终获助学生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事务中心。院(系)需在最终获助学生名单正式确定后,将申请学生的相关材料于11月18日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保存。

时间:11月10日—11月18日

五、报送资料

1.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院(系)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小组、助学金总金额、受助学生总人数、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人数、评审程序、公示情况(照片提交电子版)、举报处理等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纸质版需负责人手写签字并加盖院系党章);

2.由系统导出的《华体会网页版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纸质版需负责人手写签字并加盖院系党章);

3.由系统导出的《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1份,务必在相应位置粘贴上一寸个人照片,学生亲笔签名纸质版需负责人手写推荐意见,签字后加盖院系党章);

4.由系统导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1份,学生亲笔签名纸质版需加盖院系党章);

5.华体会网页版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纸质版1份)。

六、工作要求

1.坚持育人导向广泛宣传政策。各院(系)要高度重视,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政策,将国家助学金评工作与资助育人紧密结合,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和感恩励志教育既让学生真切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同时也要注意引导受助学生以实际行动感恩回馈社会。

2.规范评审程序按时报送材料。各院(系)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认真组织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并按照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及时材料。

3.畅通信息渠道,及时答疑解惑。在评审公示期间,各院(系)应设立咨询、投诉电话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掌握学生的建议和意见,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学校电话:029-88308290,助学邮箱:zhuxue@nwu.edu.cn



学生工作部(

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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