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及学科建设单位: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22〕15号)和《华体会网页版关于促进学科交叉融合的实施意见》(西大发〔2022〕7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华体会(中国)官方学位授权点和学科建设布局,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加快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有力支撑“双一流”建设,主动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学校继续开展目录外二级交叉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原则
1.坚持一流引领。自主设置目录外交叉学科要充分发挥一流学科在高层次人才培养中的引领作用,为“双一流”建设提供有效支撑。
2.优化学科布局。自主设置目录外交叉学科是优化学位点布局,加快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以有利于创新人才培养、学科结构调整、学科特色形成为目标。
3.突出需求导向。拟设置的交叉学科应围绕“四个面向”,符合国家急需学科专业引导发展清单要求,聚焦国家重大战略、服务国家阶段性紧缺人才需要。
4.聚焦优势重点。结合华体会(中国)官方学科发展现状和优势特色,按照“成熟一个设置一个”的模式,分批分步骤建设,避免一哄而上和多学科简单叠加。对于具有良好建设基础、符合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或有望培育成为一级交叉学科的,给予优先支持。
二、相关要求
1.拟设置的交叉学科应是跨学科门类或多个一级学科且跨院系的交叉学科,其基础理论、研究方法已经超出一级学科的范围,具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并且由于研究对象的不同,将促进新的理论形成和发展或产生新的研究方法。
2.拟设置的交叉学科须纳入华体会(中国)官方学科建设整体发展规划,在华体会(中国)官方已有的博士或硕士一级学科下进行设置,从优化学位授权点布局、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提高学科综合实力、保证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的大局出发,严格论证,避免设置的随意性。
3.拟设置的交叉学科名称应科学规范、简练易懂,体现本二级学科内涵及特色,一般不超过10个汉字,不得与现有的学科名称相同或相似。
4.拟设置授予博士学位的交叉学科,所涉及到的一级学科均须已获得博士学位授权;拟设置授予硕士学位的交叉学科,所涉及到的一级学科均须已获得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
5.拟设置的交叉学科应具备该二级学科所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的专任教师队伍,能够支撑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课程,具有较为成熟的培养机制、高水平的科研支撑和健全的质量保障机制。
三、相关程序
1.有意向设置目录外交叉学科的研究生培养单位或学科建设单位,填写《自主设置目录外交叉学科申请表》(详见附件),经所在单位的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2024年11月22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与评估办公室。
2.学校汇总各单位提交的设置意愿,在统筹现有目录外二级学科设置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学位授权点布局及学科建设发展规划情况,择机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3.经论证后,学校按照国家关于二级学科自主设置的程序开展后续工作。
四、有关说明
1.“目录外”中的“目录”指的是《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中所列的二级学科专业目录(https://www.acge.org.cn/encyclopediaFront/enterEncyclopediaIndex)。
2.拟设置的目录外交叉学科按照目录外二级学科进行管理,挂靠在学生所授学位的一级学科下进行教育统计。
3.鼓励相关单位打破学科壁垒,以设置目录外交叉学科为契机,积极凝练交叉学科方向,培育跨院系、跨学科的学术团队,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
4.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联系人:李萌瑞,联系电话:88308164,电子邮箱:yxwk@nwu.edu.cn。
研究生院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