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4月10日上午9:30进行的华体会网页版高光谱成像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第三标段公开招标过程中,西安浩盛仪器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来源存在虚假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标、成交无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学校仪器设备采购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20年4月30日起三年内,禁止西安浩盛仪器有限公司参加华体会网页版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特此公告。
华体会网页版仪器设备采购领导小组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