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费扶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双百工程”消费帮扶的通知》和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持续做好“双百工程”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推动扶贫产品进高校,构建消费扶贫长效机制,现就华体会(中国)官方消费扶贫专柜布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布设项目名称
华体会网页版消费扶贫专柜布设项目
二、采购方式:公开遴选后邀请布设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或合伙企业资格及相关证照,具有良好信誉及合同履行能力,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包括缴费及税收情况)。
2.供应商应具有从事消费扶贫专柜业务的能力与实操经验。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四、参选供应商提供材料
1.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2021-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消费扶贫专柜拟经营种类明细表与拟零售价格;
5.企业法人身份证明材料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6.在相关高校布设情况材料;
7.供应商自有品牌运营情况;
8.其他能证明供应商布设与运维能力的材料。
五、有关要求与说明
1.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遴选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遴选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遴选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2.能够自行完整地提供本采购需求项所有服务,不得将本项目项下全部或部分服务分包或转包;
3.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记录,不得有各类诉讼案件;
4.供应商负责专柜安装调试,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备案及证照手续;
5.消费扶贫专柜使用电费、物业费按学校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由双方约定缴纳,消费扶贫专柜后期运维管理由供应商负责;
5.遴选中的供应商应确保在2023年3月15日前完成消费扶贫专柜的布设及正常运营工作;
6.消费扶贫专柜经营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华体会(中国)官方的有关规定,确保经销食品质量,随时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检查和学校的监督;
7.消费扶贫专柜经营应保证服务与所售商品的质量,承担其服务及商品的全部法律责任;
8.消费扶贫专柜经营期间须为师生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保证所有商品明码标价;
9.消费扶贫专柜经营期间如销售三无产品、超过保质期食品、大包装拆小包装、销售的食物造成师生食物中毒或其他影响身体健康等违规、违法行为,由专柜运营商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学校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10.消费扶贫专柜布设点在长安校区,总数为30个点位,根据消费扶贫要求,供应商须承诺其消费扶贫专柜中华体会(中国)官方指定地域的消费扶贫产品摆放容积比不低于20%;
11.严格执行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安全;
12.消费扶贫专柜经营期限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视履约情况予以续约或解约。
六、报名时间与联系方式
请有意参加遴选的消费扶贫专柜运营商于2023年2月23日17:00前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册送至华体会网页版长安校区7419室,电话:029-88308355、029-88308201,联系人:燕老师、徐老师。逾期不接受报名。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遴选。
乡村振兴办公室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