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适应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持续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国家和陕西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4年研究生导师上岗资格审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各单位依据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设置导师岗位,资格审核工作坚持“师德优先、育人为本、注重学术、严格标准”的原则,突出立德树人职责要求,强化岗位责任意识,从严控制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者担任博士生导师。
2.强化分类管理,完善导师岗位分类评聘制度,注重导师队伍梯队建设和长远发展,加强专业学位“双导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校外导师作用,加大专业学位实践基地导师遴选。
二、审核对象
本次导师上岗资格审核对象为:首次申请博、硕士研究生导师岗位者;在岗导师申请增列学科(专业)导师岗位者。
三、审核条件
申请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岗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岗位的相关条件,按照《华体会网页版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西大研〔2021〕30号,附件1)第四章、第五章的相关要求执行。申请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岗位的相关条件,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一)校内教师申请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岗位者
1.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职称,独立指导过至少一届所申请类别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已被授予硕士学位);具有与行业企业合作的经历;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原则上要求具有博士学位。
2.有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工作经验,能及时掌握专业学位研究的发展趋势,所从事的研究具有较强的实用价值,与所申请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相关的行业企业联系较为紧密。
3.符合各单位制定的详细条件。各单位可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根据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发展规划、导师队伍结构和人才培养目标,制定详细的具体要求(含科研项目、代表性创新成果、培养研究生质量等),报研究生院审核。
(二)校外人员申请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岗位者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有五年及以上相关领域从业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原则上要求具有博士学位。
2.在相关行业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在所申请的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领域与华体会(中国)官方有教学和科研合作经历;
3.近五年承担过相关领域的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或重要工程项目,产出过高水平的创新性成果,具备培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所需科研经费和实践条件。
4.符合各单位制定的详细条件。各单位可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根据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发展规划、导师队伍结构、人才培养目标等要求,结合相关行业企业实际,制定详细的具体要求(含科研项目、代表性创新成果等),报研究生院审核。
四、工作要求及流程
(一)各单位制定导师上岗资格审核方案
各单位总结梳理导师上岗审核以来的经验,在不低于学校对业务条件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各学科(专业)实际发展需求,科学合理制定具备导师上岗资格应达到的业务条件,结合导师上岗资格审核流程,形成导师上岗资格审核方案。
各培养单位制定的研究生导师上岗资格审核方案须经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党政联席会审议,于11月18日前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各单位可开展本单位导师上岗审核工作。
(二)导师岗位申请者信息填报
1.申请博、硕士研究生导师岗位的校内教师,登录学校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系统操作流程进行材料填报,导出审核表,打印并签字确认后报送至所申请导师岗位所在的研究生培养单位。系统填报时间:11月18-22日,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2.申请博、硕士研究生导师岗位的校外人员,依据实际情况,对应填写《学术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上岗资格审核表》(附件3)或《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上岗资格审核表》(附件4),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于11月22日前向学校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申请。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各单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拟申请导师岗位者的相关材料进行审议,并提出通过导师上岗资格审核的建议名单,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于12月6日前向研究生院提交《导师上岗资格审核表》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汇总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签字盖章)。
其中,校内教师的《导师上岗资格审核表》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汇总表》从系统中导出;校外人员的《导师上岗资格审核表》按照附件2或附件3提交,各单位提交《学术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上岗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5)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上岗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6)。
(四)研究生院复核
研究生院(部)将对各培养单位的审核结果及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抽查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或违规操作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当事人申请导师岗位资格,并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中对当事人所在单位/资格审核单位予以通报。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的通过导师上岗资格审核建议名单进行审定,经公示14天无异议后,学校发文予以聘任。
五、其他说明
1.首次申请学术学位导师岗位者,只能在一个一级学科进行申报,申请者累计申请的学术学位导师岗位不得超过两个一级学科;首次申请专业学位导师者,只能在一个专业学位类别进行申报,申请者累计申请的专业学位导师岗位不得超过两个专业学位类别。校外人员申请导师岗位者,只能申请一个一级学科或一个专业学位类别,不得同时申请。
2.导师首次上岗资格审核通过者,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招收研究生。
3.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工作由学位与评估办公室负责,联系人:李萌瑞,电话:88308164,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工作由专业学位办公室负责,联系人:张晓蕾,电话:88308345。
附件:
1.华体会网页版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
2.校内教师申请导师上岗资格系统操作流程
3.学术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上岗资格审核表
4.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上岗资格审核表
5.学术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上岗资格审核汇总表
6.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上岗资格审核汇总表
研究生院(部)
2024年11月11日